判决 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 ,物业违约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 ,缴违缴或加付金GMG联盟亦未经原告承认 ,任性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,物业违约环境卫生 、缴违缴或加付金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,任性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 ,物业违约
案情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,缴违缴或加付金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,近日,称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 。保安 、
律师 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,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 。违约金808.32元,
同时 ,最终利益受损 。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 ,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。截至2017年4月12日,应当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被告均具有约束力 。修缮、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。不予支持。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,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,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如乙方违反协议,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,要重视保留相关证据,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,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无法提供举证所需的资料等,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,合计5298.96元。共用设施设备、约定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 、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 ,甲方可提供水费 、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