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告》明确 ,缓解活力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(含2000万元)4亿元以下(不含4亿元)的企业企业(以下简称:制造业中型企业)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(不含2000万元)的企业(以下简称:制造业小微企业)。供热企业经营困难,经营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 、该《公告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记者从《公告》中了解到,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。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;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,
对此 ,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:《公告》),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。